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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9-10-28 16:02:05 | 查看: 6489| 回复: 0| 来自湖北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积极投身创业, 不过光有一腔热血还不够,创业者还需及时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让更多好政策为创业保驾护航。本周最新政策出炉,大家快来看看啦!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引导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计划、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等。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指地方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包括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指地方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活动。

二、引导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地方基础科研条件情况及财力状况(占比40%):体现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科研仪器设备、研发经费投入等基础科研条件情况以及地方财力状况。

(二)地方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占比30%):体现地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情况。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占比30%):体现地方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等。

三、引导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引导资金预算数=某省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分配因素得分×引导资金总额;

其中:某省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省经信厅现就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市(州)经信局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中择优推荐1-2家参评(武汉市根据情况可增加1-2家)。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并公布2019年度认定名单。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市(州)经信局通过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带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各地可比照省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条件、标准,开展市(州)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评定工作,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有关要求。请各市(州)于11月7日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3、4)等纸质文件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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