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将开展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规范全市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方案要求,全市(含大冶、阳新)在6月10日前必须停止各类违反国家标准、非目录电动车、摩托车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会全面对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商户数量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3C 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机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摩托车和四轮电动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发证全覆盖,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问题,提升全民交通文明素质。
“目前,全市正在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各项任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面排查电动车销售商户情况后,市场监管部门会与每家电动车销售商户签订承诺书,要求其承诺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法律要求的产品。每份承诺书须由商户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商户公章,同时由监管部门安排包保责任人一同签名并留下举报联系方式,并将承诺书张贴在显著位置方便市民及媒体监督。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进行清查,对未列入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机动车行为依法查处。
来 源:东楚晚报(记者 胡波) 本期编辑: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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