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无理由退货坚持“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所指的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因生活需要在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按照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限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退货程序、退货方式、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款时限等。
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具体范围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时限应不少于七日(含七日),具体时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如票证遗失的,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确认。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经营者另有承诺的除外。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取得赠品的,退货时应将赠品与所购商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按照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享受了折扣、返现等优惠服务的,退还的金额为扣除折扣、返现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
“线下实施无理由退货,不仅能提升实体店的竞争力,让消费者获得线上线下一致的售后体验,更能促使商家增强产品质量和提升售后服务,促进更加活跃的市场竞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金文表示,大力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地落实将是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