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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通道]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医院不存在过错?

发表于 2013-11-13 12:42:33 | 查看: 112564| 回复: 0| 来自浙江
       问:我外甥因肺炎到阳新某医院住院治疗,但院方诊疗不规范致使患儿患上哮喘后遗症,差点丧命,我们家属要求院方赔偿,院方却以经医学会签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存在医疗过错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我们该怎么处理?
       孙蕾律师解答: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不同,有过错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但凡是医疗事故,必然存在医疗过错,二者的依据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家属可委托相应的司法签定部门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签定,如若院方存在过错,你们可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纠纷诉讼。
       孙蕾律师提醒:遇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到条件较好的医院就诊时,要将患者送至当地医院先诊救治,后再行转院,不能一味等待,同时要注意保留就诊时的相关病历材料,以便后续治疗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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