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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法定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发表于 2013-11-13 12:48:42 | 查看: 127526| 回复: 1| 来自浙江
       问:我爱人于去年在黄石杭州路十字路口等红灯,被汽车撞伤,住院治疗,经鉴定为9级伤残,并建议休息9个月,然而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因赔偿项目和对责任认定不服达不成一致意见,我应如何请求司法保护?
       程美忠律师解答:你们对责任认定不服,应当自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受害者出院已近1年,如果协商不成赶快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诉讼,否则将可能失去法律保护的机会。
       程美忠律师提醒:很多法定权利是有时限的,当事人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及时请示司法部门予以保护。
发表于 2014-10-4 18:24:17 | 来自湖北
         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1、主要规定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2诉讼时效一般分2年,短的为1年,最长为20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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