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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 黄石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

发表于 2022-8-15 14:47:54 | 查看: 8057| 回复: 0|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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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日,该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内容,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实名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渠道上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标注所属机构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按照要求申请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用户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性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在房地产信息发布中,房源广告信息的描述用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禁止利用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进行炒作宣传;

  •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经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与发布服务。


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的房地产信息

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 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息;

  • 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未经核实的信息及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信息;

  • 炒作学区房、“工抵房”、小产权房,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以及制造虚假热销、滞销的信息;

  • 制造紧张气氛,捏造房价涨跌及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退房恐慌情绪的信息;

  • 以某个机构数据代替整体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及以最低价(特价房)代替整个楼盘销售价等以偏概全的信息;

  • 未经住建、发改等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信息;

  • 在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售后返租、养老等名义进行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购房的信息;

  • 欺骗、误导、煽动消费者的其他信息。



《通知》明确


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动和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协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房源信息发布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发布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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