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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发表于 2024-2-7 18:39:00 | 查看: 34148| 回复: 0| 来自湖北


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
 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 
在我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
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其余时间
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降低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欢度平安、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2024年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元宵节期间,在我市限定区域、限定时间内允许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按照禁止燃放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控制燃放时间
控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月9日(除夕)19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上午12时、2月24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
二、控制燃放区域
黄石港区:江滩公园朝阳阁广场、沈家营江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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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区:上窑江滩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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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团城山人民广场、老下陆街道东钢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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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铁山区:铁山北纬30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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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放安全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做到正确燃放、安全文明燃放。主要做到:

(一)不得在单位或居民楼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拋掷;

(二)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四、禁止燃放种类

(一)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专业燃放类A级、B级和不符合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拉炮、摔(砸)炮、擦炮等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四)无规则飞行轨迹升空类烟花,如: “窜天猴”、“地老鼠”、“土火箭”等;

(五)加特林等多连发吐出珠类产品。

五、禁止燃放区域

黄石港区:长江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西塞山区黄石大道西塞山至杨武山东山脚沿线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下陆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

开发区·铁山区铁山区政府鹿獐山大道沿线以东,尖林山沿线以南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非禁止燃放区内下列场所及周边禁止实施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军事管理区及重要军事设施;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养老机构;

(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十)消防重点单位;

(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六、全市所有行政区内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出申请,审查获批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

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运、民政、宣传、文旅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严格履职尽责。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市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举报电话: 110。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城区禁鞭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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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 2024-2-7 21:58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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