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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阳新一村干部挪用10.7万元扶贫资金 被判刑6个月

发表于 2018-3-25 10:33:53 | 查看: 12260| 回复: 4|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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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但总有一些人或因法律意识不足,或因纪律观念不强,将手伸向这笔资金而铸下大错。日前,阳新法院对该县浮屠镇一村干部汪某挪用扶贫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汪某在担任阳新浮屠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报、欺骗的手段,以发展东北松基地300亩项目为由向扶贫办申报扶贫资金20万元。该项目20万元扶贫资金由扶贫办拨付该镇财政所后,在汪某的安排下,该笔扶贫资金中的9.3万元用于补偿东北松基地的实际承包人,剩余10.7万元用于支付偿还村委会新建办公楼的欠款、村委会以往不能报的招待费、以往村委会租用村干部车子的车费和村委会其他日常开支等。

  日前,该案经审理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汪某违反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扶贫的款物10.7万元,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近年来,阳新法院聚焦“司法扶贫”,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贪污及挪用公款物等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来,该院审结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涉案金额达125.74万元。(来源自:大楚网)

发表于 2018-3-25 14:37:40 | 来自美国
这样会有多少贫困家庭会受到连累啊
发表于 2018-3-25 15:50:42 | 来自美国
这种应该重罚才对
发表于 2018-3-25 15:51:28 | 来自湖北
私吞老板姓的钱,还是贫困的老板姓的,良心不会痛吗?
发表于 2018-3-25 16:23:25 来自手机 | 来自湖北
这几年不是查的很严吗,怎么还有人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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