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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时间回到2月8日,金牛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黄先生报警称,其被婚恋诈骗了,被骗金额共计1.8万元。民警经询问得知,黄先生是通过朋友圈认识的“周小姐”,因年龄相仿、志趣相投,两人不久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很快,对方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6000元和价值12000元的金手镯一只。考虑到双方正值适婚年龄,数额又不算太大,黄先生不假思索就完成给付。正当黄先生想和女友商量下一步怎样办时,对方却失去了联系。
据了解,早在5个月前,黄先生一家就开始了多方寻找,但始终没有“周小姐”的消息,黄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婚恋诈骗”的陷阱,于是赶到金牛派出所报案。
了解情况后,该所副所长颜德智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取证,办案民警王汇川通过调查取证、信息比对,迅速确定了“周小姐”的真实身份,原来“周小姐”真名叫张某恩(女,40岁,黄冈人)。经查,张某恩系80后,已婚,为骗取彩礼谎称自己90后。
经分析研判、追踪
在民警不懈努力下
犯罪嫌疑人张某恩被抓捕归案
并追回价值1.8万元的钱财
目前
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察提醒
近年来骗婚类案件频发,手段并不高明却仍不断有人上当,其实是抓住了大龄未婚人士求偶急切的心理。因此,提醒适婚男女尤其是大龄男女,择偶时一定要慎重,了解清楚真实情况再做决定,尤其涉及金钱时,千万别被花言巧语诱入犯罪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中。
普法
根据我国目前的刑法,没有“骗婚”这一罪名。骗婚行为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因此,一般的骗婚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以婚姻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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