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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月起一批新规、条例将正式落地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共有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或50元罚款处罚。拒绝罚款的,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扣留其非机动车。 2.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交警部门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随着3月1日《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下曾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会被纳入交警部门的管理范围,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这其中就包括:01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以300元罚款;02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03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04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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