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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市城区(含开发区·铁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主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二章 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第四条 我市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星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定,各等级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原则上按照《黄石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的星级标准执行,各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详见附件1)。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主体,在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与之约定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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