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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将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黄石市住建局装饰办近日发出特别提醒,在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办法》规定,严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施工。 《办法》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家庭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住宅室内或外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是指对写字楼、医院学校、商场、公共交通建筑设施等公共建(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活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从业人员依法需要取得相应资格。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鼓励使用获得绿色节能产品认证标识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办法》特别强调,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不得有拆除承重梁、柱、板、墙;在承重墙上开凿壁柜、开凿门窗;在楼板开凿或者扩大洞口;在承重梁、柱上开槽或者打孔等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和装饰装修施工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占用或损害消防、供电、供水、供气等共用部位和设施。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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