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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纵深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从源头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震慑非法改装、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市市场监管局现将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部分违法案例予以通报1.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6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动车行开展监督检查时,依法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该车行经营场所内待售的2批次“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R3008Z、TDR3059Z)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发现4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车行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给予其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辆、罚款23600元的行政处罚。2.某电动摩托车车行销售未经认证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9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电动摩托车车行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车行待售的5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座扶手、围栏,与其产品合格证明示的外形简图明显不一致。上述电动自行车车身外观发生改变后,未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该车行改变经强制性认证的涉案电动自行车结构后,未重新经过强制性认证便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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