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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黄石市湖北师范大学最新招聘

发表于 2025-1-9 10:10:00 | 查看: 7040| 回复: 0| 来自湖北

近日

湖北师范大学发布

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200余人

其中

学科骨干人才20人

优秀青年博士174人

专职辅导员5人

心理健康教师1人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不限人数

根据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此次招聘

将为符合入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提供省级备案事业编制

杰出和领军人才年薪实行“一人一议”

并视具体条件

发放150-300万元的安家费

为高层次人才

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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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

2025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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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原文

请上下滑动下方文字查看


湖北师范大学

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公告

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根据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0余人,其中学科骨干人才20人、优秀青年博士174人、专职辅导员5人、心理健康教师1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不限人数。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各岗位的设岗单位、计划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国(境)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近专业、自设专业和专业博士是否纳入招聘范围,由学校人才办研究认定。其他招聘条件具体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心条件,能够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3.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博士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专职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教师岗位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引进待遇


1.为符合入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备案事业编制。

2.杰出和领军人才年薪实行“一人一议”,并视具体条件发放150-300万元的安家费。

3.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岗位

类别

安家费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理科文科

A类

60

20

15

10

B类

50

C类

40

D类

30

E类

20

15

10

5

备注:1.聘用到ABCD 岗位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2.聘用到ABCD岗位且为紧缺专业人才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3.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者,对应安家费待遇叠加计算。

4.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教授6000元/年,博士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

5.无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可聘用到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学校相关政策低职高聘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三级教授)。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磁湖学者计划”,根据入选者履职期间所获业绩成果情况,可分别给予30万元/年、20万元/年和10万元/年的人才岗位特殊津贴。

7.对全职引进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和合同管理,待遇“一人一议”。对符合湖北省编制报备政策的港澳台人才,可进行编制备案。

8.引进的博士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首次五年聘期结束后,部分工作业绩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博士专职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申请转聘到专任教师岗。

9.学校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人才子女在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引进程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电子文档:(1)个人简历;(2)业绩成果证明扫描件;(3)居民身份证扫描件;(4)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上述报名材料压缩成一个文件,以“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学院”的格式标注,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学院邮箱(附件1),或直接发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sdzp@hbnu.edu.cn。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学校人事处联合应聘学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考核前对初审合格者的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3.面试考核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应聘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应聘学院确定。面试考核环节包括教学能力展示、综合能力考察、个人综合答辩三个环节,由面试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教育教学技能,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发展潜力及工作规划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4.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完成。

(3)考察。学校人事处和应聘学院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5.公示及备案

(1)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6.聘用

(1)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时,应聘人员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直接解聘。

2.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等特殊情形的,一律不能应聘本岗位。

3.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5256、0714-6572927,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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