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是实现祖国统一、保卫国家安全的 重要力量 革命战争年代 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 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和平建设时期 民兵在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黄石市2025年度 民兵整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为加强全市民兵组织建设 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 打牢遂行应战应急任务能力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规定 黄石军分区发布倡议 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公民 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每个公民都应当主动增强国防观念,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组织。 《民兵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民兵组织分为普通民兵组织和基干民兵组织。普通民兵组织是民兵的基础力量,与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紧密结合;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的骨干力量,优先遴选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经过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编组。 1.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年龄条件 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正常参加军事活动和训练执勤等任务。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化工专业、无人机操作与维修、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统一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积极参加国家建设,忠实履行国防义务,服从军事机关和民兵组织的领导管理,服从命令、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按要求参加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的集合点验、军事训练、演练演习等活动,随时响应国家号召,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动员支前等任务。
(一)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集中点验、入队宣誓,增强加入民兵组织的仪式感和荣誉感。 (二)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和遂行任务需每年组织部分分队进行基地化集中训练,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战斗作风。 (三)定期组织基干民兵开展政治教育。 (四)执行辖区内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维稳处突、参战援战等应急应战任务。 1.优抚待遇保障。 2023年7月,黄石市委、黄石市政府、黄石军分区联合印发了《黄石市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明确了基干民兵在办理相关业务、购票、就医等优先服务,车辆用油、通信话费和餐饮等优惠服务(具体优先优惠服务标准以各单位和企业明确的为准)。同时民兵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且军事训练成绩优秀人员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根据组训情况发放教练员工资。 2.发放训练补助 基干民兵参加点验、军事训练和演习演练活动期间按有关规定发放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相关勤务活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任务补助,同时不影响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3.免费参加体检 基干民兵每年按照兵员征集体检标准,参加身高、体重、血压、血常规等项目检查。 4.圆梦军旅情怀 担负训练任务的民兵分队,每年由组训单位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基础、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体验军旅生活,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圆梦军旅情怀。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经常工作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场报名,单位已经编有民兵组织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各县(市、区)民兵工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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