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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情感纠葛采取过激行为“报复”辱骂“第三者”程女士(化名)没想到自己最终成了被告受到法律制裁4月22日谈及这段因泄愤辱骂他人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经历程女士后悔不已事情经过2017年,小红(化名)与黄先生(化名)相识。黄先生出示与前妻程女士的离婚证明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然而在2021年10月,黄先生与程女士复婚。得知丈夫与小红的交往经历后,程女士认定小红“插足婚姻”。为泄私愤,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通过墙面涂写辱骂性文字、散发传单、网络侮辱及曝光隐私等方式,持续骚扰小红。2023年12月,程女士更是在黄石多地大量派发含有诽谤、威胁内容的传单。长期的精神折磨致使小红患上重度抑郁焦虑,工作与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小红将程女士诉至法院。即便在诉讼期间,程女士仍未停止侵权行为,甚至打砸小红家门并继续实施侮辱行为。法院审理下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女士通过文字辱骂、公开隐私、散发传单等手段,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客观上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对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的规定,法院认为,即便存在情感纠纷,程女士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采取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其持续的侵权行为与小红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必须依法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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