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发新文章

3万

积分

好友

主题

[政能量] 黄石一女子因情感纠葛辱骂他人,被判赔5000元!

发表于 2025-4-23 12:15:00 | 查看: 4174| 回复: 0| 来自湖北

因情感纠葛采取过激行为

“报复”辱骂“第三者”

程女士(化名)没想到自己最终成了被告

受到法律制裁

4月22日

谈及这段因泄愤辱骂他人

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经历

程女士后悔不已


事情经过

2017年,小红(化名)与黄先生(化名)相识。黄先生出示与前妻程女士的离婚证明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
然而在2021年10月,黄先生与程女士复婚。得知丈夫与小红的交往经历后,程女士认定小红“插足婚姻”。
为泄私愤,她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通过墙面涂写辱骂性文字、散发传单、网络侮辱及曝光隐私等方式,持续骚扰小红。2023年12月,程女士更是在黄石多地大量派发含有诽谤、威胁内容的传单。长期的精神折磨致使小红患上重度抑郁焦虑,工作与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小红将程女士诉至法院。即便在诉讼期间,程女士仍未停止侵权行为,甚至打砸小红家门并继续实施侮辱行为。


法院审理

下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程女士通过文字辱骂、公开隐私、散发传单等手段,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客观上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对名誉权和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以及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的规定法院认为,即便存在情感纠纷,程女士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采取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其持续的侵权行为与小红遭受的精神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必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程女士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立即删除朋友圈中的侵权文字,并停止通过微信、短信等载体向小红发送侮辱性语音或文字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以恢复小红的名誉(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小红申请,选择一家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程女士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特别提醒


本案中被告因情感矛盾采取过激“维权”手段,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陷入法律纠纷。法律既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坚决捍卫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当遭遇纠纷时,当事人应秉持“以理服人”的原则,摒弃“以恶制恶”的错误做法,唯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才能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小黑屋|在黄石 ( 鄂ICP备12002244号-6|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105号 )

GMT+8, 2025-6-3 14:13 , Processed in 0.074841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