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
感谢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和关注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继续实施
二、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2025年8月19日24时起暂停实施 (一)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购买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车注册登记和旧车转让登记手续(以《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转让登记日期为准),并通过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补正材料截止时间。已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务必于2025年9月30日24时前,按照审核意见提交完整准确的补正后申请材料,逾期未完成补正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请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知悉并合理安排参与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咨询电话:0714-6285168。后续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感谢大家对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黄石市商务局 2025年8月17日
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2025年,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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