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手机扫码登录更安全

搜索
发新帖

3万

积分

好友

主题

[同城] 外卖员出事后保险拒赔?黄石法院判了!

发表于 2025-11-3 20:52:00 | 查看: 18263| 回复: 0| 来自湖北
摘要:外卖骑手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在“送啥都快”的承诺背后是骑手们不断被压缩的配送时间与日益增长的交通风险在此背景下,平台为骑手购买的每日2.9元保险,究竟能否真正起到保障作用?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外卖骑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者的所有损失案 情 回 顾2024年7月,某平台公司外卖骑手刘某在送餐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横过马路的唐某发生刮碰,造成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住院治疗22天,医疗费用达2.4万余元,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被认定其因此次事故受到的损伤属十级伤残,建议伤后误工费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某平台公司虽为刘某投保了每日2.9元的“预约上门服务责任保险”,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依据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拒绝承担误工费超出90天的部分,以及除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之外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多项费用。法 院 审 理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中免除责任条款为合同基本条款应当有效为由,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主张按“特别约定”条款予以赔付。黄石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单已明确载明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保障内容、保险期限、保险费金额、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其后附有的“特别约定”本应是指投保人与保险 ...
未登录访客您好,请登录之后查看全文...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QQ|小黑屋|在黄石 ( 鄂ICP备12002244号-6|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105号 )

GMT+8, 2026-8-7 09:18 , Processed in 0.202228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