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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由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对唐某华等19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均应予以采纳。
其中,合议庭对被告人唐某华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7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判处两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唐某华等19人涉黑案
被告人唐某华系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1982年1月,唐某华曾因犯抢劫罪被原大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唐某华一直在武汉承接建筑工程,积累资本。2011年初,唐某华到大冶市金牛镇投资建设工程,陈某开始跟随唐某华并服从唐某华指挥、领导。
2011年7月至8月,唐某华在未达成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指使陈某安排夏某、黄某、张某等多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驱散阻止施工的村民。至此,以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其后,唐某华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为依托,继续采取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方式,笼络和吸纳吴某、邱某、张某、李某、柯某、黄某、程某、雷某、余某、项某、朱某等多人加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步发展、壮大。以被告人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在大冶市金牛镇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及房地产、猪肉、混凝土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网络图
为将此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铁山区检察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院小人少、案情复杂、疫情阻断等各方面困难,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该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涉案人员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案情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
组织犯罪事实12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6起、强迫交易2起、敲诈勒索1起,故意伤害1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1起。
成员个人犯罪3起: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
6月30日,合议庭经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提出的涉案财产处置意见合法合理,全部予以采纳,分别对19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区党委政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守法治底线,坚持从严从快,围绕“六清”行动,切实打好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