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乡村医生、社区两委、灵活就业、未参保个人、劳动合同制等工人,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按我市2020年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最低3150元,最高15750元。按历年对应时段缴费比例,即:199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为28%,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为27%,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24%,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8%(单位缴费按免征政策的对象和起止时间执行)。 2.原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聘书、任职文件、考勤记录等);3.填写《黄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资格认定表》。个人申请(原单位盖章)--社区受理--区人社初审--市社保审核--个人缴费参保对象 原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乡村医生、社区两委、灵活就业、未参保个人、劳动合同制等工人,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