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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能量] 西塞山区法院司法救助纾民困,多年信访一朝解

发表于 2024-1-6 18:31:00 | 查看: 13246| 回复: 0| 来自湖北

近日,一封来自多年重复信访当事人的息诉罢访承诺书寄到了西塞山区法院,是何原因让该信访户自愿息诉罢访?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华某因生意需要,向卫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卫某曾多次催讨,但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卫某遂起诉至西塞山区法院,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追回借款。经该院审理判决华某应支付卫某借款和利息4万余元。但华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卫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执行回2.3万元后,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无能力偿还该债务。因执行款项无法到位,卫某多年来不断重复信访。

该院经调查核实卫某丈夫、儿子、儿媳均为残疾人,还需抚养两个孙子,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家庭生活确实异常困难。

依据该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法官审查认为卫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并将情况呈报司法救助委员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如今,1.7万元的救助金终于到账了,卫某专程向法院表达了谢意,感谢法院真正帮助他解决了实际困难,并且决定息诉罢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西塞山区法院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救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忧心事、烦心事。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通过司法救助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充分展现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社会治理效能。






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及时支付救助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供稿: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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