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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3月1日)《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适用全市国有土地上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 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分别为总则、申报和审查、建设和维护、保障和监督、附则。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工作中的意见统一难、资金筹难、建设监管难、后期维护难等“四大难题”,支持鼓励既有住宅依法、安全、规范加装电梯。为解决居民意见统一难的问题条例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同时条例依据民法典规定 明确加装电梯有两个条件 二者缺一不可 一是应当由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条例明确将加装电梯所需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置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多个鼓励性条款,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同时,条例明确可通过加装人协商分摊、符合条件的补贴、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进行筹集。其中,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上:主要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包括结构安全、电梯外观、建设风格、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具体建设中:条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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