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源线索,2024年9月26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石大道旁黄石港区某电动车商行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存在对外租赁非法改、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装大功率锂电池等)。
该商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非法加装大功率锂电池等行为使产品与认证状态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涉嫌构成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产品违法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商行立案调查,拟给予其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603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商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购进时未装配蓄电池,并加装防护杠、加长鞍座,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相关生产、销售单位涉嫌犯罪;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外,还发现该商行使用的蓄电池未明示厂址、未明示产品执行标准等多个违法行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蓄电池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