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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户政“放管服”改革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在黄石市范围内(含大冶市、阳新县)推出户政“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以期进一步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人口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措施》明确 在黄石全面施行“零门槛”落户政策 凡有意愿 将户口迁入黄石城镇地区的成年人 均可直接向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 申请迁入 经审核后办理落户 在黄石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可在“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未成年人在黄石城镇地区投靠户口,将被投靠对象由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放宽为所有成年亲属。成年亲属范围属广义范畴,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具体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当事人以声明、承诺书等形式代替;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本市不得单独立户。 鼓励大中专学生在黄石落户,黄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可随时申请在黄石城镇地区落户;对已婚已育的在校学生,可选择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社区公共户。 在进一步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上下足功夫。简化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流程,随母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随父亲登记的,凭“非婚生育声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登记。 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亲子鉴定证明、声明材料、分娩记录或其他能够载明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按“漏报补录”登记户口。 新生儿原则上随父、随母登记户口,经新生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新生儿可以随城镇地区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省内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省外迁入户口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对户口迁入登记,免提交亲属关系、社区(村、单位)等证明材料,改由“个人声明、承诺”代替。 对拟将户口迁入黄石的市外、省外居民,可在拟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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